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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浙江省内车辆在省内铁路公安交警管辖区内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新规

2017-06-05浏览: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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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6月1日起,“浙”字开头的车辆,如果在浙江省内机场、铁路公安交警部门管辖内产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牌照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了,有没有这回事?

记者核实

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发现省内湖州、金华两地已经有相关的新闻报道,如“6月1日起,浙E车辆在省内高速、铁路、机场公安交警管辖区内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在湖州全市交警部门所有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于是记者向杭州铁路公安处嘉兴站派出所求证相关事宜,大队长姜志国向记者介绍:6月1日起,浙江省内车辆在省内铁路公安交警管辖区内产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车主可以到车辆所在地的地方交警违法窗口处理,也可以在全省的铁路公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举个例子:

如一辆浙F开头的车辆在铁路杭州东站被监控抓拍到了违停,6月1日前,车主只能在全省任意一个铁路公安交通违法窗口处理;但是6月1日后,车主如果对违法没有异议,可以就近到交警大队违法窗口处理。

姜警官表示,这项措施只针对于“浙”字开头的车辆,如果是省外车辆被浙江铁路公安处罚,只能在省内任意铁路公安交警违法窗口处理。

与此同时全省铁路公安的系统还在升级改造中,升级之后铁路公安的违法处理窗口也可以处理本地车辆电子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嘉兴交通经济广播FM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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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新规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