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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铁路道口注意事项

2012-05-19浏览:18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第四十四条规定,车辆通过铁道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进行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m以外;

(2)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注意:车辆行至前方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需提前减速,并减挡为2挡或1挡,车辆必须停止在白线前面,即在车头正好看见白线,停车时间大于5秒,在无人看守的道口不停车的,视为不合格);

(3)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4)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说明:①车辆必须停在停止线外,并作左右嘹望。不停车的视作考试不合格。

②发生停车熄火的视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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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铁路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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